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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窗口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次数:921
预告登记办事指南(4项)
序号部门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备注
1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东湾分中心预告登记设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收费。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登簿、缮证、领证。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不收费3个工作日
变更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收费。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登簿、缮证、领证。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不收费3个工作日
转移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收费。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登簿、缮证、领证。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不收费3个工作日
注销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登簿。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不收费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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