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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窗口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次数:713
查封登记办事指南(2项)
序号部门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备注
1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东湾分中心查封登记查封1、嘱托。
2、受理。
3、审核。
4、登簿。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不收费1个工作日
注销1、嘱托。
2、受理。
3、审核。
4、登簿。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收费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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