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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窗口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次数:708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2项)
序号部门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备注
1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东湾分中心异议登记异议登记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收费。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登簿、缮证、领证。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1个工作日
注销异议登记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2、审核。
3、登簿。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不收费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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