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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70万吨/年低碳烃加氢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委托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70万吨/年低碳烃加氢装置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的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单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技改;

生产规模:年加工原料气15万吨/年。

项目投资:612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有组织废气产生,仅在开工时运行开工反应炉,有燃烧尾气产生;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法兰、泵体等泄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废水产生,仅在上游焦化装置异常情况下在干气压缩机入口分离罐有少量含油废水排出。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来自于压缩机、空气冷却器、泵体等。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瓷球、废保护剂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工加热炉使用脱硫燃料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喷嘴,经33m高烟囱排放,可确保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含油废水经与处理后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外排至奇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为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盘锦市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部长

电  话:0427-8808470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天光大厦602

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4-67797000

邮箱:499964316@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0日。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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