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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升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升级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含溶剂再生)、24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含60000Nm3/h制氢单元)、300万吨/年馏分油加氢装置、260万吨/年溶剂萃取及馏分油分离联合装置、30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低分气PSA提氢装置共六套装置,配套建设/改建相应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调整全厂布局,优化流程。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427-8808332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一号路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庆虎    联系电话:0532-68972726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23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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