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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红村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6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日-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红村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红村五街南,向海大道西侧,占地面积3750m2,属于二级加油站,年销售汽油2617.05吨,柴油3405.45吨。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0m3SF双层汽油罐3座,站内汽油最大储存量为60.75t,30 m3SF双层柴油罐2座,站内柴油最大储存量为48.6t;设置2台双枪双油、2台四枪双油潜油泵加油机(2汽2柴,其中2台双枪双油加油机为柴油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加油机为汽油加油机)、罩棚、站房,2套油气回收系统。

项目总投资1967.4万元,环保投资97.98万元,所占比例4.98%。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车辆燃油废气。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管控环节,施工期施工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达到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

2.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弃渣、弃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二)营运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气来源主要有储油罐大小呼吸、油罐车卸料、加油作业、成品油的跑冒滴漏等。站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站界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油气回收系统,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2.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项目设置罩棚防止雨水进入加油区地面,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卸油防满溢系统,并监控油品有无渗漏。本项目加油站为双层储油罐,满足“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十条)的规定。

3.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项目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东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南、西、北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泥、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加油站不进行暂存和处理。

5.加强运输、贮存、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地埋式双层油罐,做好贮油罐及其管道的防渗漏工作。严格杜绝加油站油品泄露,防止出现跑、冒、滴、漏,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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