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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新建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1563

一、项目名称: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二期工程

二、项目单位: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厂区预留地内。本项目新建一套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另新增危废仓库1座、制盐生产线一条、冰水机1台、冷冻机1台、冷却水塔风车1台,储罐6座、BPA仓储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年产环氧树脂50000吨,氯化钠17550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本次评价对技术新建的生产设施进行环境要素识别及工程分析;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项目有关的所有环保问题。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附后。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来电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3、公众参与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附后。

5、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按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强强   联系电话:0427-6775001    邮箱: qiangqiang_sun@ccpgp.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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