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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803

发布时间:2020-08-01 浏览次数:1185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7000吨莠去津和年产100吨精喹禾灵等产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日-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将生产线搬迁至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化工园区宝来南路西侧、联成街北侧地块(原厂区西南侧约1.3km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部分。主体工程包括建设7000吨/年莠去津生产线、100t/a精喹禾灵生产线、1200吨/年灭草松生产线、200吨/年喹禾糠酯生产系、500吨/年茚虫威生产线、1500吨/年氟磺胺草醚生产线、5000吨/年特丁津生产线、200吨/年胺唑草酮生产线、300吨/年肟菌酯生产线、2000吨/年三环唑生产线、500吨/年噁唑酰草胺生产线、300吨/年唑啉草酯生产线、600吨/年环磺酮生产线,5000t/a二甲四氯生产线、500吨/年五氟磺草胺生产线共15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包括综合办公室、维修中心及辅助用房、化验室及空压站、污水处理场等。项目调整后总投资98350.21万元、占地面积6.68公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本项目反应过程中生成的尾气主要含有氯化氢等酸性废气,酸性废气经氯化氢回收装置(二级降膜水吸收)吸收后,再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措施处理后由各自车间18m 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回收甲苯、甲醇、乙醇、二氯乙烷等溶剂,冷凝器采用三级冷凝,一级为循环水冷凝,二级为冷水冷凝(常温),三级为冷冻盐水冷凝(-20℃),可以回收绝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剩余少量不凝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对尾气吸附处理后由各自车间18m 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甲苯、甲醇、TVOC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二氯乙烷排放能够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三乙胺排放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的估算排放标准。

(3)本项目成品原药闪蒸干燥过程中产生含有乙醇、甲苯和原药粉尘的废气,粉尘采用高效带式除尘器收集;尾气中还含有一定量的乙醇及甲苯,采用冷凝回收物料+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闪蒸车间18m高排气筒排放。原药粉尘、甲苯、TVOC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化车间、污泥脱水车间等全封闭,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通过风机引至碱液吸收塔,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5)本项目储罐区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储罐区的装卸过程产生的,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氮封系统进行储罐保护,同时对盐酸储罐进行水封保护。

(6)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一套集气+尾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的尾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分类处理,具有相同性质的生产废水分别经蒸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蒸发盐析等预处理方式的不同组合进行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装置及地面冲洗水等一并排入厂区A2O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各部分废水预处理措施情况如下:新建高氯化钠废水预处理系统(蒸发盐析调节+蒸发盐析+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高二氯乙烷、高甲苯、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蒸馏+加热分解+混凝沉淀+铁碳电解+芬顿氧化+沉淀+活性炭过滤);高盐分废水预处理系统(蒸发盐析+铁碳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池+铁碳电解+芬顿氧化+沉淀+活性炭过滤);灭草松废水预处理系统(铁碳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三效蒸发),胺回收废水先经石灰沉淀除磷;含莠去津废水(在储池中停留7d以上+吹脱+萃取+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塔)。

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再与生活污水等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m3/d,污水处理采取“水解酸化+UASB反应器+A2O生化池+二沉池”工艺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出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标准限值。另外莠去津属杂环类农药,执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中表3特别标准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蒸馏釜残、废水预处理沉淀、结晶、浓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本项目依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特性,分别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设置283m2危险固废暂存间,对该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要求进行防渗、全封闭等实施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压缩机、空冷器、机泵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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