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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4#-5#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用海预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67号)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4#-5#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设立事项进行用海预审公示:

申 请 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用海项目:盘锦港荣兴港区4#-5#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

用海位置:盘锦港荣兴港区东作业区一港池根部,沿已建西引堤顺岸布置

用海面积:总面积37.7996hm2(包括码头透水构筑物4.0893hm2,港池水域33.7103hm2)

用海类型及性质:交通运输用海,经营性

期限:50年

用海范围(CGCS2000):(坐标点1-2-3-4-5-6-…-16-1连线范围内)

1.  40°40′52.092″   121°59′05.858″

2.  40°40′50.902″   121°59′08.255″

3.  40°40′40.476″   121°59′29.259″

4.  40°40′50.330″   121°59′37.700″

5.  40°40′53.900″   121°59′30.494″

6.  40°41′07.724″   121°59′42.336″

7.  40°41′09.970″   121°59′37.812″

8.  40°41′02.299″   121°59′31.241″

9.  40°41′06.905″   121°59′21.961″

10. 40°41′07.554″   121°59′22.517″

11. 40°41′08.018″   121°59′21.580″

12. 40°41′10.818″   121°59′23.978″

13. 40°41′11.223″   121°59′23.162″

14. 40°41′08.417″   121°59′20.773″

15. 40°41′04.528″   121°59′17.461″

16. 40°41′04.860″   121°59′16.794″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5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7-3402112

电子邮箱:lbhykab@163.com

通信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楼427室

邮政编码: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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