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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对入围面试考生资格进行复审的公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发布,按照《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中规定面试比例(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确定本次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1)。请考生在2020年10月13至15日到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如无特殊原因,不参与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将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原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分局办公楼一楼(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西侧)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保险缴纳证明为准)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及单位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携带《党费证》或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复审当天,考生需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 相关提示

1.资格复审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提前如实填写《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

2.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好相关证件,严禁家属进入。进入办公楼须提供微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通行码”绿码(辽事通)。

3.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之间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和防疫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和防疫人员正常工作。

咨询电话:0427-3400066

 

附件:

附件1.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名单(1).xlsx

附件2.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1).docx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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