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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环氧树酯1208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440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08日-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建一套5万t/a环氧树脂装置,②新建一套BPA自动投料系统,一二期一并考虑;③在原制盐工厂平台西侧(预留位置)建设1条制盐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④原储槽区预留2期罐基座位置新增6座储罐;⑤新建一座492m2危险废物暂存库;⑥原冷冻机房内新增1台冰水机、1台冷冻机;⑦在原有冷却水塔内东测新增1台冷却水塔风机。

工程总投资为25000万元,操作时间为816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在BPA储运及投料过程中,集装箱尾端卸料口、暂存料仓、计量桶产尘点分别设置集尘罩,并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6%,净化后的颗粒物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另外,为防止自动投料系统出现故障,制程区溶解釜预留BPA手动投料,并配置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6%,净化后的颗粒物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2)本项目工艺设备/设施产生的含环氧氯丙烷不凝气的节点包括缩合反应釜冷凝废气、ECH回收冷凝废气、ECH储罐等全部进入碳纤维吸附设施处理,去除效率≥97%,净化后的尾气经28m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项目工艺设备/设施产生的含甲苯、甲醇不凝气的节点包括水洗萃取不凝气、甲醇蒸馏不凝气、甲苯回收不凝气、甲苯冷凝器、硅藻土干燥机不凝气、甲苯及甲醇储罐呼吸气等全部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碳纤维吸附设施吸附,去除效率≥97%,净化后的尾气经30m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4)在危废暂存库内设置集气风管,风机风量为10000m3/h,收集的废气经水洗涤塔洗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①项目依托的环氧氯丙烷储罐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5m排气筒排至大气;依托的甲醇、甲苯储罐产生的废气进入车间含甲醇、甲苯尾气处理设施处理。

②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正产工况下经预测,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NMHC、甲苯、环氧氯丙烷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甲醇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经预测,NMHC、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醇的小时质量浓度及其最大浓度占标率在0.01%~0.06%之间,对周围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按200m执行,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固定居民。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用的环保措施有清污分流、节水减污、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清污分流

依托公司现有装置建立的废水排放系统,划分生产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奇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废水排至制程区废水暂存桶(2×600m3),然后经泵打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他循环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经3座320m3雨水池用泵打至风水沟。

(2)节水减污

本项目产生的高含盐水经多效蒸发结晶罐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至水洗釜,低盐、甲醇废水蒸馏塔产生的低盐水回用至纯化反应釜。本项目阶梯利用废水,减少废水外排。

(3)厂内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400t/d,首先将污水排至调节池,然后通过厌氧+耗氧+Fenton氧化对污水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6043.2t/d,富余量356.8 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9t/h,废水水质与环氧树脂一期装置产生的废水水质相同,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水质达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

(4)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

(1)厂内现有固废暂存库

长春化工现有1座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位于事故缓冲池东侧,占地面积600m2,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硅藻土、化验室废液、冷冻机油等。

(2)新建危废暂存库

本次企业拟再新建一座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位于厂内污水处理站东侧,占地面积492m2,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碳纤维等。

新建危废贮存库将按照国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验收。

(3)固废外委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03.1 t/a,经厂内新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压缩机、空冷器、机泵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08日-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建一套5万t/a环氧树脂装置,②新建一套BPA自动投料系统,一二期一并考虑;③在原制盐工厂平台西侧(预留位置)建设1条制盐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④原储槽区预留2期罐基座位置新增6座储罐;⑤新建一座492m2危险废物暂存库;⑥原冷冻机房内新增1台冰水机、1台冷冻机;⑦在原有冷却水塔内东测新增1台冷却水塔风机。

工程总投资为25000万元,操作时间为816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在BPA储运及投料过程中,集装箱尾端卸料口、暂存料仓、计量桶产尘点分别设置集尘罩,并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6%,净化后的颗粒物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另外,为防止自动投料系统出现故障,制程区溶解釜预留BPA手动投料,并配置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6%,净化后的颗粒物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2)本项目工艺设备/设施产生的含环氧氯丙烷不凝气的节点包括缩合反应釜冷凝废气、ECH回收冷凝废气、ECH储罐等全部进入碳纤维吸附设施处理,去除效率≥97%,净化后的尾气经28m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项目工艺设备/设施产生的含甲苯、甲醇不凝气的节点包括水洗萃取不凝气、甲醇蒸馏不凝气、甲苯回收不凝气、甲苯冷凝器、硅藻土干燥机不凝气、甲苯及甲醇储罐呼吸气等全部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碳纤维吸附设施吸附,去除效率≥97%,净化后的尾气经30m排气筒达标排至大气。

(4)在危废暂存库内设置集气风管,风机风量为10000m3/h,收集的废气经水洗涤塔洗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①项目依托的环氧氯丙烷储罐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5m排气筒排至大气;依托的甲醇、甲苯储罐产生的废气进入车间含甲醇、甲苯尾气处理设施处理。

②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正产工况下经预测,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NMHC、甲苯、环氧氯丙烷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甲醇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经预测,NMHC、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醇的小时质量浓度及其最大浓度占标率在0.01%~0.06%之间,对周围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按200m执行,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固定居民。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用的环保措施有清污分流、节水减污、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清污分流

依托公司现有装置建立的废水排放系统,划分生产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奇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废水排至制程区废水暂存桶(2×600m3),然后经泵打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他循环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经3座320m3雨水池用泵打至风水沟。

(2)节水减污

本项目产生的高含盐水经多效蒸发结晶罐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至水洗釜,低盐、甲醇废水蒸馏塔产生的低盐水回用至纯化反应釜。本项目阶梯利用废水,减少废水外排。

(3)厂内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400t/d,首先将污水排至调节池,然后通过厌氧+耗氧+Fenton氧化对污水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6043.2t/d,富余量356.8 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9t/h,废水水质与环氧树脂一期装置产生的废水水质相同,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水质达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

(4)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

(1)厂内现有固废暂存库

长春化工现有1座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位于事故缓冲池东侧,占地面积600m2,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硅藻土、化验室废液、冷冻机油等。

(2)新建危废暂存库

本次企业拟再新建一座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位于厂内污水处理站东侧,占地面积492m2,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碳纤维等。

新建危废贮存库将按照国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验收。

(3)固废外委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03.1 t/a,经厂内新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压缩机、空冷器、机泵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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