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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1—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3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31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3   0427-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泥回炼改造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0〕96号

2020/12/2

2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环氧树酯装置二期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0〕99号

2020/12/15

3

辽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0〕103号

2020/12/30

4

荣兴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0〕104号

2020/12/30

5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二期项目-220KV总变电站输电工程(变电站部分)

辽东湾行审
〔2020〕105号

2020/12/31

 

附件5个。

辽东湾行审2020-96.pdf

辽东湾行审2020-99.pdf

辽东湾行审2020-103.pdf

辽东湾行审2020-104.pdf

辽东湾行审2020-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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