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20223103021.p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781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水性表面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28日-20224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本项目拟在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建设内容为新增甲基戊酮系列生产设备一套,生产能力为3000t/a;新增聚丙烯酸盐分散剂生产设备一套,生产能力为7000t/a;新增420t/a二氧化碳捕获装置,副产品为纳米碳酸钙(非普通级),扩能炔二醇联合装置,生产能力由2000t/a扩为4500t/a。改建原有2套尾气处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40589.6m2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在工艺参数的反复调试过程中发现,通过更换炔二醇反应釜搅拌,可增大反应釜的传质效率,在反应釜容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稀释剂(环烷烃)的投加量,增大原料的投加量,从而提高炔二醇产品产量,并且减少了不凝气(主要为环烷烃)的排放量。因此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决定建设水性表面助剂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炔二醇联合装置生产能力由2000/年扩能为4500/年,同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减少,达到提产减排的目的。

由于项目生产炔二醇类表面活性剂需要使用的甲基异戊基酮、甲基戊基酮原料市场来源有限,严重影响项目的发展前景。本项目新增3000/年甲基戊酮系列生产装置。

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丰富水性分散剂品种结构,将天津工厂的聚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的分散剂生产线引入到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这类分散剂主要用于无机材料的水性分散,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利润。本项目新增7000/年的聚丙烯酸盐分散剂装置。

为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利用,项目新增420/年二氧化碳捕获装置,采用天津赫普菲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技术(CN107963648ACN109694956A),以电石渣及CO2废气为原料制取碳酸钙,达到碳减排、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炔二醇装置精馏产生的不凝气及储罐呼吸气(高沸点)输送至1#尾气治理系统,采用有机溶剂吸收+水洗处理方式,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灌装废气、储罐呼吸气(水溶性)、装卸废气输送至2#尾气治理系统,采用冷凝+水洗+活性炭处理方式,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丙酮排放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洗涤+生物滴滤处理方式,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尾气治理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放污水、纯水站排放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二级生化+MBR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辽东湾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的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3.固废:

1)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渣、废滤布、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依托原有工程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改扩建后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总量为83.34t/a,每3个月清运1次。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7.4t/a,本次改扩建后,炔二醇装置、甲酸盐装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因此现有工程危废产生量部分削减,现有工程实际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t/a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堆高为1.5m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贮存需求

2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甲酸钙装置过滤滤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符合规范的渣场填埋或委托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利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3)生活垃圾

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厂区内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真空泵等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

right_im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