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盘锦港深水航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港区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吨级单线航道,航道全长50公里,航道设计底高程-16.0m,通航宽度255米,可以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满载、15万吨级油船减载安全进出港。
本工程航道占用海面积为1332.7206公顷,为盘锦港公用航道,用海性质为开放式用海。
建设工期:2017年—2020年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8亿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建设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
4、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项目建设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
7、项目建设对您的经济状况的影响;
8、项目施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9、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10、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11、媒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12、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3、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稳评调查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或提出。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盘锦市航道建设指挥部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盘锦市航道建设指挥部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提出。
四、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单位名称:盘锦港航道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荻 联系电话:0417-6269494
电子邮箱: ykgjhfzb@163.com
五、稳评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
联系人:杨硕 联系电话:18242530420
电子邮箱: 18242530420@163.com
六、公示期限
1、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6到2017年1月19日。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到2017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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