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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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受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已完成《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对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本次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简本见附件一。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303室;
联 系 人:曹晓雪;
联系电话:0427-3400921;
E-mail:2359368093@qq.com。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附件一: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7年4月21日
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
受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并经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众公示环评内容。
本文为现阶段环评成果。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个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调整。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4#港池北侧区域。盘锦港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辽滨乡,地处辽东湾东北部。
本项目填海造地面积43.7439万m2,全部形成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由苯酐、增塑剂、富马酸、树脂、PVC塑胶粒等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构成,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循环水站、化水站、锅炉房、总变、空压、制氮、污水处理、罐区、仓库、厂前区办公楼、宿舍等。
本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到达产年时生产苯酐140000吨/年;生产富马酸6000吨/年;生产增塑剂480000吨/年;生产树脂50000吨/年(其中不饱和树脂30000吨/年、醇酸树脂20000吨/年);生产PVC塑胶粒3600吨/年。本项目至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667600万元(含税)。
项目总投资为1092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5672万元,建设期利息35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14万元。计划建设工期28个月。
(2)施工方法
本项目位于排盘锦荣兴港区西侧规划的填海区内,填海区计划整体进行吹填造地,在填海区边界统一修筑围堰(围堰位于其他项目内),围堰修筑完成后对填海区进行吹填。填海区设计地面高程为5.80m,预留面层结构厚度0.8m后,吹填标高+5.0m。吹填泥沙来自荣兴港港池疏浚。港池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通过吹泥管吹填至本项目所在的规划填海区。
(3)工程分析
施工期:
l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港池疏浚、抛石、吹填溢流过程中将会产生悬浮物,并造成局部区域悬浮物浓度升高,导致海水浑浊,海水的能见度降低,光合作用减少,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的船舶油污水、机械设备修理废水、施工场地及机械冲洗废水如管理不善排入海域均有可能对海域水体产生污染,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施工人数按100人计算,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废水排放量为6.4m3/d。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COD、BOD和氨氮。施工期生活废水如不进行集中处理和排放,不慎入海对海洋水质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向海洋排放。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污水和机械的机型、功率以及性能有关。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发生量约0.56t。石油类污染物的发生量约为6.2kg/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含油污水尽管数量不大,若不处理而直接排入海域,也将污染局部海域水体,应集中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不直接向海洋排放。
l 固体废物分析
施工期所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如不能正确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kg。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垃圾车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建筑垃圾如能够进行综合利用的行分级筛选后送往相应的回收中心,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
l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汽车运输、土方填筑、水泥装卸、混凝土拌和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有TSP、SO2、CO及NOx等。
l 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砼搅拌机、塔吊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等,大多属于高噪声机械,声级峰值为85~100dB(A),昼间干扰半径可达200m以上,场界等效声级为70~85dB(A),对相邻企业将产生不利的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主要是配套的洗气塔补充水,其次是中间品结晶分离的补充洗水,其它为公辅设施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开工锅炉等用水。另外,由市政管网供应生活用水。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
1)生产污水:本项目工艺废水产生源料多,苯酐装置、富马酸装置、增塑剂装置、聚酯树脂工艺产生的废水,大部分循环回用作为原料或洗涤水,其余少量生产污水送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A标后100%回用,回用水包括城市杂用水和工业回用水。
3)清净下水:项目的循环排水、开工锅炉排水等属清下水,收集至净下水收集池,经监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排入基地净下水管网。未受污染的清洁雨水直接排入基地雨水管网。
4)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拟设置一座消防废水收集池及废水收集罐,以防止事故废水或消防废水的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均不排海。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苯酐、富马酸、不饱和树脂装置蒸馏残渣、沉淀残渣,内含一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附加值,外售其他厂家回收再利用;增塑剂生产时产生的滤饼,由其他厂家回收再利用。
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基地环卫部门负责清扫、收集、贮存、运输,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和处置。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次调查海域的潮流以正规半日潮流区为主,每日二次涨、落潮流过程的周期有所差异,潮流强度亦不相同,一强一弱。层涨、落潮流的主流向的走向大致与等深线或岸线的走向相一致。涨、落潮流流速随深度增加而有所减小。一般0.2H或表层流速最大,0.4H层、0.6H、0.8H层次之,底层流速最小。
①2014年3月~4月结论:
项目海水水质监测中SS悬浮物浓度波动范围3月24~27日航次(小潮)在21.0~49.0mg/L,4月14~17日(大潮)航次在25.9~67.0mg/L,悬浮物浓度波动范围较大。3月24~27日航次,石油类有2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重金属锌有19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超标比较严重,所有站位均超二类标准,化学需氧量、pH值、溶解氧、活性磷酸盐、重金属铜、铅、镉、汞、砷等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4月14~17日航次调查结果中,无机氮超标仍然严重,共有18个站位超二类标准,重金属锌有20个站位超二类标准,石油类、化学需氧量、pH值、溶解氧、活性磷酸盐、重金属铜、铅、镉、汞、砷等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②2014年9月结论:
项目海水水质监测中SS悬浮物浓度波动范围9月9~12日航次(大潮)在36.0~259.0mg/L,9月19~22日(小潮)航次在84.0~163.0mg/L,悬浮物浓度波动范围较大。9月9~12日航次,石油类有2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重金属锌有14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有17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有3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pH值、溶解氧、活性磷酸盐、重金属铜、铅、镉、汞、砷等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9月19~22日航次调查结果中,重金属锌有14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超标仍然严重,共有25个站位超二类标准,pH值有3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有6个站位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石油类、溶解氧、活性磷酸盐、重金属铜、铅、镉、汞、砷等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两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海区沉积物中Cu、Pb、As、Hg、Zn、Cd、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均符合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本次调查选取鱼类6种,甲壳类2种,贝类2种进行分析,测试各类生物体内石油烃和重金属含量均未受到污染。
A.浮游植物
调查海域共鉴定浮游植物2 门12 科18 属20 种。浮游植物多样性(H\')指数均值为1.81(1.36~2.36);均匀度(J\')均值为0.53(0.41~0.75);丰富度(d)均值为0.59(0.48~0.77)。调查海域主要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Skeletonema costatum)。浮游植物群落组成属于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
B.浮游动物
调查海域共鉴定浮游动物3 大类13 种。浮游动物多样度指数(H\')均值为1.87(1.28~2.15);均匀度指数(J\')平均值为0.69(0.52~0.76);丰富度指数(d)平均值为0.84(0.47~1.24)。
综上可知,该海区浮游动物群落生态属性为广温近岸低盐型,未出现外海高温、高盐种。种群分布和数量级处于正常范围内,物种多样性指数、物种丰富度指数、物种均匀度指数较好,反映该海区浮游动物群落为我国北方近海典型的生物生态群落。
C.底栖生物
该海域调查显示底栖生物有25 种,隶属5 门13 科。底栖生物的总平均密度为140.67 个/m2,平均生物量为39.45g/m2。优势种为双带巧言虫。该海域底栖生物的种类较丰富。环节动物为底栖动物的优势种,生物量较高,这是由于该海域处双台子河及辽河河口附近,底质多为软泥底质,易于环节动物生长。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考虑,该海域底栖动物群落结构基本正常。
D.重要海洋生物调查
该海域的重要生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的海洋哺乳动物斑海豹、海域唯一形成渔汛的海蜇,以及蛤蜊岗盛产的文蛤。
(6)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价结论
调查海域共捕获鱼类26 种,隶属5 目17 科。6 月份调查鱼卵的平均密度为0.897ind/m3,仔稚鱼的密度为1.106 ind./m3。8 月份调查在垂直取样中没有鱼卵出现,仔稚鱼的密度为0.0804 ind./m3。
(7)回填土质量调查与评价结论
通过对回填土进行分析,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回填土的填入不会对海洋沉积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海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废)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向海洋水环境直接排放,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填海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通过分析工程建设造成底栖生物损失357.8t,渔业资源损失125.83万尾(折合成育苗)。
(3)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与运营期均不向海中排放污染物,因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影响。
4、环境风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可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化油品泄漏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上述有效的事故处理措施,可以将泄漏的油品及消防水收集到事故池,避免泄漏入海。
另外从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布局中可以看出项目与海洋之间还将建设码头的生产设施,项目边界不紧邻海洋,对项目油品泄漏入海起到较好的阻隔作用。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虽然存在生产事故造成润滑油泄漏的可能性,但在采取上述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润滑油泄漏入海的概率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海洋环境风险较小。
5、环保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工人生活污水和挖方产生的倒灌水。这些废水均不含有特殊毒理学指标,属于临时性排水。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上应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污水排入地表水。挖方渗水通过设置的临时防渗透储池沉淀后,上层清液可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设施的污水应接排污水管,在生活基地应修建临时的厕所和化粪池使施工人员的粪便得到处置,在施工现场也应设置移动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的粪便,使并定期清理池内污物,用污水罐车送至造化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距本项目约5km。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储池等统一清理拆除,并进行覆土等环境恢复。
②运营期
本项目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清水循环使用,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均不排海。
未受污染雨水通过雨水口、管、沟收集排放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前加设阀门井。
(2)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①施工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负责做好建设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施工中产生或散落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物品不得有碍环境卫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收集在有防雨棚和地表径流冲洗的临时垃圾池内,及时集中清运。工程竣工后,及时修整场地,清运垃圾残土,保证竣工后场地整洁。
②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苯酐、富马酸、不饱和树脂装置蒸馏残渣、沉淀残渣,内含一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附加值,外售其他厂家回收再利用;增塑剂生产时产生的滤饼,由其他厂家回收再利用。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洒水喷洒措施、防尘屏措施和良好的工地管理等措施降低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准围挡、植被、喷洒化学稳定剂、洗扫路面、临时性铺面等措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中,洒水对铺面道路有80%的防尘效率,不透气防尘布亦有90%的防尘作用,一般集尘器也有70%以上的除尘效率。因此,如果工程能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相信可以达到施工期间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6、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中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等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得到绝大多数公众和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支持。调查结果较好的反应了公众对工程建设的关注和对其产生影响的关心,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将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7、总体结论
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建设用海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盘锦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
海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盘锦恒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制品项目建设将占用部分海域,工程建设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仅限于港池内,对港池外海域不会产生影响,工程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