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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粮食泊位后方堆场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粮食泊位后方堆场工程,作为粮食泊位堆场的补充和完善,补充建设堆场和4座平房仓,占地面积21.1574公顷。设计转运量200万吨/年,其中袋粮140万吨,散粮60万吨。工程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辽东湾新区荣兴港区东作业区二港池内。

  工程平面布局呈矩形,长481m,宽440m,散粮堆场布置在工程区域南侧,共布置两个堆存区,16个堆场,堆场面积6.46万m2,堆场四周设置环形道路,道路宽度15m。工程区域北侧集中布置4座平房仓,单座平房仓建筑面积10800m2,长180m,宽60m。粮食堆场采用轮胎式起重机进行装卸作业。

    二、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概况

   (1)海水环境质量

  2014年4月和2014年9月评价区域海水水质中大部分因子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无机氮的超标较为严重,大部分站位不满足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部分站位已不满足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2)沉积物环境质量

  2014年4月调查海域内沉积物环境中的所有评价因子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标准中一类标准,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

   (3)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工程海区浮游植物群落组成属于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以广温低盐近岸种为主体,底栖动物群落组成属于比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除个别站位生物多样性较低外,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无论种类组成还是数量分布都属于正常的生态群落。

    三、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废水(包括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废气(包括施工场地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噪声(包括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海洋水环境污染源包含:生活污水、堆场冲洗水等;固废包含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等;废气污染源为船舶废气;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装卸设备、汽车等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建设对所在海域潮流场、泥沙冲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建设会造成占用海域内的底栖生物全部被填埋,造成底栖生物量减少。

    四、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采用环保设备减轻噪声影响;施工废水不排放入海,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不排放入海。

  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依托后方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辽东湾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应急体系,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通过以上环保措施后可明显降低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加强管理,制定风险预防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风险事故环境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盘锦港内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港口周边村民、渔民,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政府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以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县辽滨经济区

    邮编:124221

    联系人:赵春旭

    联系电话:0427-880061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到2017年5月8日(共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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