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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554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日前,市政府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标准。

  据了解,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为便于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操作执行,考虑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实际,所以降低费率周期延顺,即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我市从2013年开始第一次降费,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的推出,已是连续第三次降费,预计年降低失业保险费达1.1亿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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