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1735823万元。拟选厂址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工程总占地面积217.96公顷,年操作时数8000小时。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万吨/年催化深度裂解装置、60万吨/年富芳烃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3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20万吨/年HDPE装置、40万吨/年PP1装置、40万吨/年PP2装置、36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共8套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罐区,空分、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包括中央控制室、办公楼、中心化验室、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全厂性仓库等。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丁二烯、C5、C9、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路线、生产产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催化深度裂解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富芳烃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苯乙烯装置加热炉烟气、聚乙烯和聚丙烯装置工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烟粉尘等。催化深度裂解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经脱硫、脱硝后排放;工艺加热炉以自产低硫燃料气为燃料,加热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含烃工艺废气尽量回收利用,含烃量较高的工艺废气收集后排入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使用,含烃量较低的工艺废气采用焚烧方式达标处理后排放;聚乙烯装置和聚丙烯装置(1、2)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等,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污水处理场恶臭气体须采取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口。
正常生产时,各装置不稳定燃料气和设备阀门、安全阀放空等排放至低压燃料气管网送至气柜,通过压缩机将燃料气加压后送至全厂燃料气管网利用;在操作不正常或开停工情况下,安全阀起跳排出的可燃气体须收集送你公司新建的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储罐应按照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易挥发物质储罐须采用内浮顶罐,液体物料装卸车采用油气回收设施回收挥发气体;在罐区安装有毒有害物质自动监控报警系统,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采取集中控制,对主要工艺参数进行显示、记录、调节、报警、自动生产工艺报表,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按报告书规定本项目要求设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系统划分为生产废水系统、生活废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原则,必须按照报告书规定的规模、工艺建设各类废水处理设施。低浓度、低含盐量的生产废水、初期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后送至循环水场作补充水,高浓度含盐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3、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污染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泵,高噪声泵类和设备须安装在隔音、消音泵房内,放空点应设置消音器,在安装时须设置固定基础,安装减振垫,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厂家回收和安全综合利用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6、加强该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并妥善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并在施工工地、施工运输、物料处理等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和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2、加强环节风险事故防范,建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事故应急监测和报警系统。本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设置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本项目新建30000m3事故缓冲池,用于事故污水的缓冲储存,防止事故状态下不达标废水排至外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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