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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减证”促“简政”

         10月1日起,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推行企业登记“26证合一”,26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企业“一照一码”,着力解决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打通最后一公里、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辽宁省工商局外网和辽宁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名称查询、用户注册、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申请,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办事方式重大转变,提供随时、随处、随机、随众服务。

规范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企业,需登记辽宁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并在线签署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理协议,按照不同身份类别提交相应的信息、资料。按照工商总局部署,逐步实现自然人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的自动化比对;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统一建设的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信息获取。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等的电子签名。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机关根据“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对数据项目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共享共用企业登记信息,相关部门需要个性化信息,由其结合事后监管等工作自行采集。登记机关向相关机关推送共享信息,以自动交换的方式进行;不具备自动交换条件的,由省工商局将企业共享信息推至“多证合一”共享平台,相关部门按照配备的账号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领、使用。增量数据每天进行更新。省工商局对相关部门认领企业享用信息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通报。企业共享信息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改变的,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流程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变更登记后新增“多证合一”改革备案事项的,除了向该企业原认领部门推送相关数据外,还向新涉及的相关部门推送信息,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领、使用。相关部门认领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将该企业相关注销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

加强信息公示,提升信用监管。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全面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的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关应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机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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