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新区 >通知公告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将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概况

盘锦港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辽滨乡,地处辽东湾东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42¢36²,东经122°10¢,在辽河口永远角凹岸,距营口老港区下游10km。规划盘锦港荣兴港区位于辽东湾东北部,哈蜊岗子滩东侧的海域内,位于北纬40°42¢36²东经121°57¢35²

本工程建设设计船型为10万吨级通用泊位,设计货物吞吐量为350万t/a。

目用海面积16.5公顷,占用岸线长度306m,工程施工期约为18个月,总投资45740万元。

2、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2016年5月和2017年8月的两次调查表明:该区域海水水质中大部分因子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有部分点位超过四类标准重。超标污染物的可能来源有:排向该海域的河流;沿岸居民日常生活污水排放;沿岸企业污水排放;海水养殖排污。

调查海域内沉积物环境中的所有评价因子标准指数皆小于1,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标准中一类标准,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

调查海区浮游植物群落组成属于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除个别站位生物多样性较低外,浮游植物无论从种类组成、藻类细胞数量以及空间分布,未出现异常现象。

本海域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以广温低盐近岸种为主体,未出现外海高温、高盐种,以广温低盐种为主体,生态属性为广温近岸低盐群落。浮游动物无论种类组成还是数量分布都属于正常的生态群落。

调查海域底栖动物群落组成属于比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所调查海域底栖生物无论从种类组成还是数量分布来看,未出现异常现象。该海域存在一定数量的具有经济价值较高种类。

3、建设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文动力环境

本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动力条件变化影响区域基本位于本工程所在的西作业区港池内,对港池外的其它水域影响不大,不会对大范围海域的流态产生明显影响。

2)水质环境

工程所在的辽东湾海域环境较敏感,但本工程疏浚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为工程附近的局部区域,随着工程的完成其影响将消失。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车送至宝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上述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有完善的处理措施,不会排入海洋,对海水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工程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来港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船舶压舱水等。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最终均妥善处置,不排海,对港区外海水质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3) 地形地貌与冲淤

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区的近岸流态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对工程区水下岸坡等产生一定的淤积影响。考虑到本项目为透水构筑物结构,工程建设对工程附近大范围海域的潮位流场和泥沙场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在其影响海域内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施工结束后,施工期进入海水中的泥沙经沉降作用,水质将逐渐恢复。因此,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泥沙对游泳生物的影响不是累积和叠加的,是暂时、有限和可恢复的,浮游生物和游泳生物群落会随着施工的结束逐渐恢复正常。

5)环境风险

本工程为通用泊位码头工程,环境风险危害主要来自运营期运输船舶的油品泄露,本项目除了自身建立应急储备库和应急能力外,还将依托盘锦港现有的应急能力对港池以及外海的事故进行处置。在落实本报告、船舶污染风险与污染防治能力评估报告以及安评等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基本可控。

4、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大潮期及退潮时水流流速较大,泥沙较难沉降,因此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时进行水域施工作业

2、施工人员生活集中区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级处理;

3、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废水;

4、修建隔油池和防渗水池,施工期产生的机修含油污水和食堂产生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防渗水池内,定期由油罐车抽走送至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隔油池和防渗水池在施工结束,清理干净后覆土掩埋;

5、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6、运营期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宝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7、运营期含油水经油污水接收装置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近期送至宝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非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本项目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动力变化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影响,项目采用透水构筑物结构,建设后根据预测对周边水动力条件和地形地貌冲淤影响甚微

3)风险防范措施

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通航风险防范措施

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4)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环境管理人员仍应加强管理,实施施工期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点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建设单位可参考本报告书中提供的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和省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就具体的补偿方式、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并接受监督。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和《盘锦港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和项目区及周边的大气环境、声环境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环保设施、采取有效可行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不利影响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 本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对周边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会构成潜在的不利影响,需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本项目建设可以收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索取简本和补充信息,有效期为10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

联系人:张鹤鹏 

电话:13842733465

2)评价单位: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光辉 

电话:15326222817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下一篇: 关于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