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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 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海洋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用以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春旭

联系电话:0427-2270806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港业务大厦409室

电子邮箱:pjgjh@126.com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静

联系电话:13840874214

联系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南街50-3号

电子邮箱:19214178@qq.com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项目。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东作业区。

项目概况:本工程疏浚面积为148.6524hm2,其中港池面积22.2175hm2,通航水域面积126.4349hm2。由目前的底标高-12.6m疏浚到-15.5m,总长约2.9km。可满足10万吨级船舶通航,年作业天数为320天。工程疏浚量约489万方,总投资约17209万元,施工期65天。疏浚泥沙运至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内用于填海造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将“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建设”(二十五水运中第一项)列入“鼓励类”。

本项目属于盘锦港荣兴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必要的配套工程,是盘锦港促进港口粮食散货集疏运能力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物及采取的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至城市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运至岸上后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集中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市政环卫垃圾场填埋处理。

2)运营期污染物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对海洋环境无污染性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工程将疏浚区的底质全部挖走,疏浚对底质的扰动和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含渔业资源)会产生不利影响,会造成生物资源损失。按照环评估算损失进行货币补偿。

五、选址可行性

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项目用海位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中的“盘锦港口航运区”,《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划定的港口区,本项目是盘锦港荣兴港区必要的配套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六、环评结论

海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建设将占用部分海域,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说明原因;

2)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如认为有不足之处,敬请补充。

八、公众提出意见期限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如公众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在附件下载地址中下载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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