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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5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1—201835日我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35日-20183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0427-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关于8万吨/年废酸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东湾环发【20184

2018113

2

关于大5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1

2018129

3

关于大55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2

2018129

4

关于荣9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3

2018129

5

关于荣95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4

2018129

6

关于盘锦中天容器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5

2018223

7

关于长春路道路工程(秦岭街-中华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辽东湾环审字【20186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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