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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3#液化烃泊位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3#液化烃泊位工程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西侧海域,建设150000吨级液化烃泊位,向下兼顾到3000吨级LPG船靠泊。本项目年设计吞吐量为182t,其中进港乙烯10万吨、丙烷65万吨、丁烷65万吨,出港乙烯30万吨、出港丁二烯12万吨。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1#引桥、2#引桥、人行桥、控制楼平台以及管廊带等配套工程。本工程码头前沿线位于相邻在建331#~332#泊位岸线向南延伸的延长线上。本工程形成码头岸线长301m,其中泊位长度276m,与332#泊位间距25m。码头工作平台尺度48m×25m(包含2工作靠船墩),工作平台上布置1个装卸区。码头平台东西两侧各布置2个靠船墩和2个系缆墩,系缆墩、靠船墩及平台的组合大体齐平布置。靠船墩和系缆墩、系缆墩和系缆墩之间用人行桥连接。工作平台分别通过1#2#引桥与后方护岸连接。1#引桥宽度为16m,长75m2#引桥宽度为6m,长50m2#引桥岸段与控制楼平台相连,控制楼平台尺寸55m×25m,平台上布置控制楼。项目与后方罐区通过管廊带相连,管廊带总长1.64km,其中新建管廊带0.64km,利用园区现有公共管廊带1.0km

二、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概况

1)海水环境质量

2016520178评价海域海水水质中大部分因子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部分站位无机氮化学需氧量等指不满足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少数近岸站位已不满足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2)沉积物环境质量

调查海域内沉积物环境中的所有评价因子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标准中一类标准,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

3)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调查海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群落组成属于较典型的北方海域种类组成。浮游植物除个别站位生物多样性较低外,浮游植物无论从种类组成、藻类细胞数量以及空间分布,未出现异常现象。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以广温低盐近岸种为主体,生态属性为广温近岸低盐群落。浮游动物无论种类组成还是数量分布都属于正常的生态群落。所调查海域底栖生物无论从种类组成还是数量分布来看,未出现异常现象。

三、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废水(包括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废气(包括施工场地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噪声(包括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海洋水环境污染源包含:船舶机舱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冲洗水等;固废包含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等;废气污染源为船舶废气、码头液化烃挥发废气;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装卸设备、空压机和各种泵等产生的噪声。

另外因操作失误、设备老化、船舶事故等可能发生船舶燃料油、液化烃泄漏事故对海洋及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发生事故几率较小。

本项目建设对所在海域潮流场、泥沙冲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采用环保设备减轻噪声影响;施工废水不排放入海,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不排放入海。

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依托后方宝来污水处理厂处理,再排入辽东湾新区2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液化烃装卸过程均通过密闭管线运送,正常情况下,液化烃挥发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按时清运,回收生活和船舶垃圾;通过以上环保措施后可明显降低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加强管理,制定风险预防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风险事故环境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盘锦港内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港口周边村民、渔民,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政府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以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方式:

建设单位: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港荣幸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北

邮编:12401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27-880814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842日到2018413日(共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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