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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588

          2017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责任。去年年初,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化工、机械、涉氨制冷、爆炸性粉尘等行业及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等九小场所进行了全面普查,摸清了底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对普查出的2270家工业企业、18837处九小经营场所进行了登记造册,将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到县区、经济区和乡镇街道,真正做到了无论企业大小,全都明确了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度。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制度,坚持每月对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统计,形成各县区、经济区、市直部门、大型直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未整改安全隐患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隐患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回头看”活动,有效促进了隐患的整改落实。全年列入清单的8998项隐患,已完成整改8997项,针对尚未整改的黄金带炼油厂储罐区未设置手动火灾报警装置这一隐患,已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防范措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加强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两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节、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全年共检查企业199家,督查企业82家,排查治理隐患1601项,取缔非法违法小炼油、小化工场点12处,对15家企业的44项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期间,采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及动火、动电等高风险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对危化品的储存和装卸作业实行“双岗监护”,调整危化品运输方式,由公路运输变为铁路运输,减少旅游旺季危化品道路运营量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党的十九大等重点时期全市的生产安全。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自7月份以来,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起草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每月调度统计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包片督查的方式,多次对县区、经济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交流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第一时间将存在的问题及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曝光,进一步推动了工作的落实。大检查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排查各类企业和场所8533家,治理事故隐患10362项。同时,针对省内外典型事故案例,我们第一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对照我市容易发生同类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油田井场和油气站场、涉氨制冷、应急管理、水泥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等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各类隐患862项,对34家企业1200台机泵实施双端面密封改造,完成了6套重点生产装置安全仪表等级评估和升级改造,有效防范了同类事故在我市的发生。

加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运用风险管理来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市143家石油天然气开采、危化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进行分类,无红色等级企业,橙色等级企业15家、黄色等级企业59家、蓝色等级企业61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8家企业全部为A级。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特别是紧紧抓住安全风险高的23家重点企业,增加了监督检查频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式治理,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高风险企业得到有效管控。

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盘锦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同时,制定了《盘锦市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涵盖了信息系统主要操作步骤简介、企业自查自报系统操作说明等内容,规范了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录入程序和方法,为企业开展自查自报奠定了基础。全市应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共录入2039家企业信息,自查自报企业达到1007家,共上报自查隐患4089项,完成整改4065项,全市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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