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宝来 220kV 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西扩工业区宝来化工厂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2°00\'15.7",北纬40°45\'00.7"。主要建筑为一座配电装置楼,安装4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主变选用自冷有载调压双绕组电力变压器。站区总占地面积:10140m2,工程总投资16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0万元。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报告表要求,本工程变电站周围环境工频电磁场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2.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规划部门在国家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3.优化设备选型,采取必要有隔声措施。变电站建成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5.在变电站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6.建设单位必须尽量避免环境破坏及扰民现象发生,一旦出现信访问题,必须依法妥善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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