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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水性表面助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受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年产12000吨水性表面助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水性表面助剂项目

2建设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年产12000吨水性表面助剂项目

5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为40589.6m2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精馏不凝气等生产储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气体。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消减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精馏不凝气和罐区呼吸等送尾气处理系统处理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去除,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本工程不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废水种类和污染物组成,生产生活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地下水环境: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针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分别进行污染防治,并设置污染监控井和应急预案。

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种,处理处置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固废的性质及种类,一般固废采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委托处置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6)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植被,将项目占地对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及时开展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并采取厂区绿化措施,减小生态环境影响。

7))环境风险做好各类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科学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和非正常排放的发生设置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废水在事故池暂存后,分期分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时的,施工影响将随施工完成而消失。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管网,最终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可接受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会对厂区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下游敏感点影响很小;建设单位在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

4)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缩机、各类泵等。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减措施,并在项目区厂界周围尽可能地种植绿化。项目建设后,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一般固废遵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通过对项目所建设施的分析,风险污染事故的类型主要反映在自然或人为管理失误,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化工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辽宁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的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程组成和环保措施满足园区规划、规划环评要求。

建设项目技术水平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项目生产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原材料利用率较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总体上看该项目工艺选择合理,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3公众认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4公众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是否可行;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建议和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辽东湾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3)建设单位联系人:石女士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82910355

2、评价机构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B407

4)联系人:卢工

5)联系方式:010-84927577

传真:010-84927577

Emaillum@bor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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