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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盘锦动力先锋一鸣星网吧、盘锦联通网苑神运网吧、大洼县畜丰养殖场三家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和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20184月19日我局通过盘锦辽东湾新区门户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上述家企业于案发之日起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企业无法联系,处于自行停业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的行为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用体系监管,预防和制止失信行为,促进休眠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规定的总原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盘锦动力先锋一鸣星网吧、盘锦联通网苑神运网吧、大洼县畜丰养殖场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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