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4.4二氟二苯甲烷及4.4二氟二苯甲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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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4.4二氟二苯甲烷及4.4二氟二苯甲酮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现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4.4二氟二苯甲烷及4.4二氟二苯甲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6000t/a聚醚醚酮新材料单体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即4000t/a 4.4二氟二苯甲烷生产装置、2000t/a 4.4二氟二苯甲酮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等)、行政管理等设施。
总投资:24464.47万元。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18624275526 联系人:李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委托情况
已委托环评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现状调查、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从环保角度出发,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盘锦鸿鹤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