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对验收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起始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17日
监督投诉电话: 0427-6775001-369 或当地环保部门
项目验收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