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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化烃泊位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将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化烃泊位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河口西侧,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西侧。本工程拟建设1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集液池墩、1#引桥、2#引桥、人行桥。334#泊位总长度276m(占用岸线总长度310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4.60m,港池设计底高程为-15.50m。项目建成后可满足辽宁宝来石化货物水上运输的需求。工程建设期约为1.5年,总投资22896万元。

本工程总用海面积3.9843公顷(包括码头透水构筑物2.5570 哪公顷,港池水域21.4273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包括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工程用海年限为50年。

2、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1)海水水质环境

20165月评价海域海水水质中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20178月评价海域海水水质中PH8个站位超过二级标准;COD5个站位超过二类标准,4个站位超过三类标准,3个站位超过四类标准;无机氮有5个站位超二类标准,2个站位超过四类标准;重金属铅有2个站位超过二类标准;重金属锌有8个站位超二类标准;石油类、溶解氧、活性磷酸盐、重金属铜、镉、汞、砷等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总体而言,该区域海水水质中大部分因子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有部分点位超过四类标准。

2)海洋沉积物环境

海洋沉积物中各因子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标准中一类标准,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

3、建设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动力环境、泥沙冲淤环境

本项目为透水构筑物,位于已建成防波堤形成的环抱港池内,对周围的水动力和冲淤影响很微弱。

2)水质环境

施工期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悬浮泥沙会对周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大于10mg/L的悬浮泥沙影响范围最大为0.52km2,大于10mg/L浓度的悬浮物影响范围为工程所在的西作业区三港池内,且随着工程完成其影响将消失。对港区外侧海水水质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上述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有完善的处理措施,不会排入海洋,对海水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来港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船舶压舱水等。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最终均妥善处置,不排海,对港区外海水质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3)海洋沉积物环境

本项目施工区域为滩涂水域,打桩选择在涨潮时段和露滩期间施工,能够减小引起的悬浮泥沙扰动影响。由于悬浮泥沙主要是来源于原有的海底沉积物、影响持续时间较短,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与影响范围内的沉积物理化指标基本相同,均满足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只是周边沉积物在量上有微量增加,但不会改变周边影响区域内沉积物质量,因此该项目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船舶污水不外排,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对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此外,施工中将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运营期的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均不直接排海,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周围沉积物环境的变化。

4)海洋生态

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及生态补偿分析

项目用海域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底栖生物为0.1478t,鱼卵仔稚鱼损失量为5.89×106尾,游泳生物0.0023t本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为56.8326万元。

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蛤蜊岗贝类养殖区、浅海养殖区、辽河口红海滩国家级海洋公园、双台子河口海蜇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工程较远,最近距离为7.3km处,且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仅在港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蛤蜊岗贝类养殖区、浅海养殖区、辽河口红海滩国家级海洋公园、双台子河口海蜇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各保护区的保护目标。

5)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较小,24小时均值、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工程环境风险危害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和液化烃泄露事故。由于本项目的选址位置周边分布敏感的生态环境,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产生泄露就会对周边海洋水质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优选施工机械,采用局部隔声降噪技术,加强机械保养和人员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进度,加强施工监理和海域跟踪监测

妥善处置施工废物,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由市政污水车运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船舶和码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等运送至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回用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

④营运期装卸运输中逸散的BOG处理措施:气相返回线装卸工艺;预冷产生的液化烃气体,依托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低温罐配套的压缩机再液化和回收利用;低温火炬线辅助系统及回收系统;VOC气体回收装置。

2)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结合《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和《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设备配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并考虑区域敏感性更充分的配备应急物资,科学的设置应急库和工作船码头。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响应,迅速将污染物控制在港区范围内。应急响应渠道通畅,做好相应敏感区域防护、跟踪监测以及相应治理等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对周边海域水质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免野蛮施工,尽量减少因施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的监理工作,将施工期海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工作纳入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海域生态损失予以补偿;在海洋渔业局等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实施人工增值放流。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盘锦港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和项目区及周边的大气环境、声环境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环保设施、采取有效可行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不利影响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本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对周边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会构成潜在的不利影响,需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本项目建设可以收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要建设单位充分重视、采纳并严格执行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定期进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建议,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索取简本和补充信息,有效期为10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人:程刚

联系电话:0427-8808145

联系地址: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

2)评价单位: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电话:15754177720     

Email755358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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