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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荣72-20-40井、荣72-24-40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8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72-20-40井、荣72-24-40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兴镇索家街西300m20井场。本项目为钻井勘探工程,均为开发井。井深均为3247.43m,井场长95m,宽40m,井场紧邻路边,无需修建进井路。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约70.7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及相关的井控技术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针对本井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二)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热炉所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针对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要依托利用现有集输管网实现油气密闭集输,要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泄漏和溢出。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排入回收罐,与废泥浆一同随钻处理,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不向地表排放,工程结束后,拉运至兴二联处理严禁钻井废水直接外排。井场四周设置临时土围堰,与毗邻农田隔开,防止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流入农田;设置旱厕,定时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井场井口及钻井平台周围,铺设防渗布,落地油由施工单位收集,由罐车运至兴二联处置,废防渗布由施工单位回收再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电动钻机,优化井场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屏蔽等,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六)项目闭井后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地面钻井装置如井架等拆除,泵房、地质房等设施撤离,井间支路废弃等;同时对废弃的井场、道路按照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井场的区域恢复到原来的自然景观。封井后仍需对井场进行后续监测。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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