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荣72-20-40井、荣72-24-40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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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荣72-20-40井、荣72-24-40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兴镇索家街西300m荣20井场。本项目为钻井勘探工程,均为开发井。井深均为3247.43m,井场长95m,宽40m,井场紧邻路边,无需修建进井路。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约70.7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及相关的井控技术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针对本井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二)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热炉所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针对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要依托利用现有集输管网,实现油气密闭集输,要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泄漏和溢出。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排入回收罐,与废泥浆一同随钻处理,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不向地表排放,工程结束后,拉运至兴二联处理,严禁钻井废水直接外排。井场四周设置临时土围堰,与毗邻农田隔开,防止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流入农田;设置旱厕,定时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井场井口及钻井平台周围,铺设防渗布,落地油由施工单位收集,由罐车运至兴二联处置,废防渗布由施工单位回收再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电动钻机,优化井场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屏蔽等,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六)项目闭井后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地面钻井装置如井架等拆除,泵房、地质房等设施撤离,井间支路废弃等;同时对废弃的井场、道路按照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井场的区域恢复到原来的自然景观。封井后仍需对井场进行后续监测。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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