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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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盘锦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
辽东湾环发 [2018]94号 |
2018/12/18 |
2 |
荣72-20-40井、荣72-24-40井钻采工程 |
辽东湾环审字[2018]19号 |
2018/12/18 |
3 |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东湾热电工程项目4#、5#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
辽东湾环审字[2018]20号 |
2018/12/19 |
4 |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扩建项目 |
辽东湾环审字[2018]21号 |
201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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