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烃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轻烃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基地,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西侧的苯乙烯联合装置用地范围内,本项目北侧为苯乙烯单元,南侧为火炬设施,西侧为冷冻站单元、污水汽提单元,东侧为罐区;本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三套装置,分别为15万t/a丙烯精制单元、50000Nm3/h PSA单元I、3600Nm3/h PSA单元II;项目总投资13239万元,环保投资66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本项目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规定,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三套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没有有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安全阀超压泄放气排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放空总管,送至公司火炬燃烧处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m。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检修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蒸汽冷凝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回到公司冷凝水回收系统;废水进入公司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循环水场作为补水,不外排。
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定期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场区划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防治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利用公司现有3座地下水监测孔,辅以地下水环境监测。同时公司定期对地下水环境污染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石油类、苯等进行监测,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中,废机油、废水解剂、废脱硫剂、废脱砷剂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