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东湾新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长青环保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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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长青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东湾新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南、昆仑路西。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55.13″,北纬40°44′12.42″。工程设计总规模2万m3/d,分两期建设。本工程在现状污水处理厂已征土地红线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7387.20m2,建筑面积2328.77m2。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生物处理+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工艺+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带式脱水工艺,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
一期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现状改造)、改良A/A/O生化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及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现状改造)、储泥池(现状改造)、脱水机房(现状改造)及加药间(现状改造)。
二期工程主要为生化系统建设,尚未开展。包括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及纤维转盘滤池、储泥池及深度处理等。项目总投资6172.4万元,环保投资6172.4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预测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水水质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废水排入雁河后,COD、氨氮等指标要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收集的栅渣等含水率低的以无机物为主的固废,应单独收集,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及时装车外运,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 污泥农用时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6对污染物含量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厂内水泵、风机噪声等。将设备设于密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消声器、减振垫,同时加强厂区内及厂界周围绿化,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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