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临建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临建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港区,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北角,占地面积1904m2,主要为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精炼及综合深加工项目、辽宁汇福荣兴蛋白科技有限公司饲料蛋白及物流项目生产和生活提供蒸汽。该项目已经取得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备案文件(辽东湾行审备〔2017〕55号),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40t/h(锅炉型号为SZS40-1.6-Y.Q,低NOx 燃烧器)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4根直径为0.6m、高为15m的烟囱。项目总投资1538万元,环保投资共计381万元,占总投资24.77%。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燃气废气收集后经新建4根15m 高的烟囱排放,氮氧化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标准(氮氧化物200mg/m3);同时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规定,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为清洁下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辽东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为鼓风机、锅炉燃烧器、引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过采用的隔声措施,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四周厂界处噪声影响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