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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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泊位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西侧,罐区工程位于泊位北侧约1.5km的港界内。本项目建设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1个,泊位长度276m,通过能力251.8万t/a、设计吞吐量246万t/a。码头平台48m×30m,两座引桥长70.1m,低温管廊带310m。本工程占用海域总面积约25万m2,主要是港池用海、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两部分。本项目新建低温罐区包括2座10万m3全容低温储罐(分别储存低温丙烷和低温丁烷)。项目总投资63038万元,环保投资169.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27%。
本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产业中的“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和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渔业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在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内,选择斑海豹活动的季节(每年12 月至次年5 月)支持斑海豹保护管理部门对斑海豹在项目海域的活动情况开展观测调查和救护监管工作,以加强对斑海豹保护和救助。开展增殖放流,补偿工程建设的水生生态损失。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要设置简易环保厕所和防渗水池,洗漱废水、食堂污水等经简易隔油处理后,排入场地临时贮存池;混凝土构建作业养护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机修含油污水等,施工营地设含油污水池,收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由罐车定期送至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做好接收污染物记录,以备核查。营运期到港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企业接收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到港船舶排放的废气,要按照《Marpol 73/78 公约》附则VI 的规定执行。本工程液化烃(丙烷、乙烯、丁烷、丁二烯)装卸船过程需采用密闭循环系统,运营中必须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简称LADR)工作,确保无组织排放减到最小。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对于到港船舶(主要为国际航班)的固体废物,不得向海里倒弃,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需要港口接收处理;对来自疫情港口和国外航线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病情等疫情时,必须先在船上由卫生检疫部门进行杀毒、消毒处理,然后用密封袋或桶盛装,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事故为:①船舶运输过程中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性事故造成的船载燃油及液化烃泄漏风险事故;②码头接卸作业中,操作事故及管道输运环节中管道爆裂、阀门失控事故造成的液化烃泄漏风险事故;③储罐液化烃泄漏造成的风险事故。泊位长度、调头水域、码头工艺布置、设备设施间距、建筑物间距、通道、交通等的布置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16)《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所有建构筑物、管道、管线布置均满足《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16)、《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本项目LPG泊位与周边331#~332#等其他石油化学品泊位,以及与今后规划码头的间距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本工程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做好码头风险管理、船舶航行风险防范措施、船舶作业风险防范、装卸作业风险防范、溢油风险控制措施、罐区风险防范及事故水收集措施、化工品泄漏风险控制措施、化工品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6.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要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由于本项目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根据环发[2010]11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应急预案要与港区整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项目同时做好溢油应急计划、化工品汇漏应急措施、火灾应急措施、溢油应急资源、敏感保护目标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
三、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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