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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6万立沥青期货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8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6万立沥青期货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新购置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滨海大道北、合信路东地块(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万立沥青期货库、2台导热油炉、1套沥青烟治理设施、汽车装卸设施等。总储量为60000m3,销售淡季约6个月,每月产能约1.5万立,周转量9万立,年周转1.5次。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废气处理使用的喷淋水通过四级过滤塔油水分离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均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和沥青储罐废气。导热油炉燃烧设有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根30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标准;沥青储罐设1套沥青烟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罐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装卸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沥青泵、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建罐区等重点区域须强化防渗措施并设置围堰,防止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非正常状况条件下的渗漏,要采取跟踪监测、人工隔离和水力控制等应急措施。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本项目危废主要为清罐污油、废导热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清罐污油产生量为25t/3a,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导热油在线循环量为40t,一般只定期补充,较长时间不需更换;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运至隔油池处理后送入原料罐进入生产;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4.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生态局备案。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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