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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1 浏览次数:12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1日-2月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保持原有项目建设地点不变,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对《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盘环审〔2015〕17号),原项目以铝锭、镁锭、锌锭及中间合金为原料,产生挤压型材、氧化着色型材、喷涂型材、车体等产品,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熔铸车间、挤压型材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深加工车间、模具设计加工中心等,公辅生产设施包括机修间、循环水泵站、变电站、空压站、换热站、油罐等。

此次变更是在保持总生产规模仍为80万吨/年的情况下,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工业技术进行变更调整,具体生产规模为:项目挤压型材产能增加1万吨/年,喷涂型材产能增加5万吨/年,深加工车间产能减少6万吨/年,其余产品产能不变,对部分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优化变更。

二、主要变更内容

1.优化熔炼炉的燃烧器及炉型,提高熔炼炉的燃气利用率;使用热值较高的天然气,减少熔铸车间的天然气使用总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熔铸车间位置移至厂区西北侧。

2.变更部分挤压车间的生产线数量及产品类型和产量。

3.变更部分工艺技术,其中氧化车间着色工段所用着色剂由硫酸锡变更为硫酸镍,封孔工段所用封孔剂由丙烯酸树脂变更为醋酸镍。

4.变更喷涂车间生产线及产量。

5.钝化工段钝化剂由氟钛酸盐变更为铬酸盐,变更氟碳喷涂工段氟碳漆和稀释剂成分及用量。

6.取消建设深加工车间和模具生产车间的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7.优化变更部分环保设施,包括优化热渣处理系统除尘设备选型,提高除尘效率;增加RTO焚烧炉处理喷涂车间有机废气。

8.新增配套环保设施,包括增加含镍废水前处理设施、含铬废水前处理设施及氟碳喷涂废水前处理设施,含镍废水及含铬废水处理后全部二次利用;增加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增加深度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680000万元,变更项目均在已批复的场地上建设,工程的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符合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变更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超过原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但是新增总铬、总镍废水特征污染物。因此,该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原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以及变更环评报告及本批复要求。

三、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物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喷淋吸收塔、水幕式喷漆房、RTO焚烧炉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报告书的要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熔铸车间废气主要来自熔炼炉、保温炉、均热炉、中频感应炉和热渣处理系统。

熔铝保温炉组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集气系统集气,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要求。

均热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要求。

中频炉采用集气系统集气、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热渣处理系统采用集气系统集气、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

2.挤压车间天然气时效炉,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3.氧化车间废气主要来自氧化生产线和固化炉。

氧化生产线采取喷淋吸收塔净化,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

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4.喷涂车间废气主要来自酸洗槽、前处理烘干炉、喷涂生产线、氟碳喷涂和固化炉。

酸洗槽产生的硫酸雾、喷涂生产线、氟碳喷涂产生的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

前处理烘干炉和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氟碳喷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水幕式喷漆房+RTO焚烧炉处理,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5.修模车间模具洗蚀设碱雾吸收净化装置,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氮化工段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6.锅炉房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NOx和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7.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加强废水处理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要求逐步减少总铬、六价铬、总镍废水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依据新区规划环评对污水排放的要求,逐步实现含铬、含镍废水全部回用,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产生的酸、碱清洗废水;修模车间产生的碱性废水;氧化车间着色封孔工艺产生的含镍废水;喷涂车间钝化工艺产生的含铬废水;喷涂车间氟碳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氟碳喷涂废水;燃气锅炉产生排污水。

1.各车间产生的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净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其余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氧化车间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前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氧化车间,其余作为补充水进入挤压浊循环系统二次利用;

4.喷涂车间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前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涂车间,其余作为补充水进入挤压浊循环系统二次利用;喷涂车间氟碳喷涂废水经氟碳喷涂废水前处理后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酸碱清洗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氧化车间和喷涂车间,其余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5.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厂区各种废水经排水管网汇总于总排水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废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其中总镍、总铬、六价铬的车间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送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中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

铝灰渣和含氟污泥等疑似危险废物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投产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依据鉴别结论进行相应的固废管理。

废机油、废包装物、各处理槽槽渣、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含油滤料、含油污泥、含铬废水处理污泥、含镍废水处理污泥、酸碱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及铝灰渣暂存库。

四、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特别是氧化车间、喷涂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引入5000m3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将事故水池内废水按比例与其他废水混合后一同处理。

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考虑周围环境风险因素和敏感环境目标,制定科学的突发环境事故企业、园区、政府三方联动的应急预案和应对保障措施,并报环保局备案。

五、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

六、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原项目未变更部分的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盘环审〔2015〕17号文件执行。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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