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动对妇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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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转发做好儿童和孕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6日,由市卫健委副主任张晓月、市卫健中心主任王健带队会同兴隆台区卫健中心监督执法人员对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妇婴院区进行督导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院区建立了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并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设置了针对可疑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临时隔离场所。监督执法人员对体温枪存在电池储备不足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兴隆台区监督执法人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医院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按规定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转诊至定点医院,对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指导到有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二是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做好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患者的个人防护,做好医院环境消毒、废弃物管理等;三是采购和使用的消毒药剂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消毒剂标签符合要求,产品在保质期内,并按要求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