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低碳烃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
关于低碳烃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3日-2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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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低碳烃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石油化工区新厂区内,建设内容为70×104t/a低碳烃加氢装置,由反应部分、循环氢脱硫部分、分馏部分、压缩机部分、公用工程等五部分组成。产品主要是加氢液化气、精制石脑油,同时副产少量不凝气等。装置年操作时数8400h。
项目总投资15023万元,环保投资188万元,所占比例1.25%。
本项目已取得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2018〕30号),工程的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规定,符合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加氢加热炉烟气;缓冲罐、混合燃料罐产生的轻烃送至火炬系统;稳定塔顶含硫燃料气送至燃料气脱硫部分。无组织废气:生产装置阀门、法兰等处泄漏无组织泄漏的物料。
加氢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33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烃类和硫化氢。项目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2S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含硫污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含硫污水来自高压分离器、低压分离器和稳定塔顶回流罐,含油废水包括机泵冷却水和设备地面冲洗水。
含硫污水依托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汽提净化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场。以上各股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后,一部分回用至循环水场,其余废水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场出水水质要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1 中“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例如pH、COD、氨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表2 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利用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利用厂区及周边设置的现有4眼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中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压缩机、空冷器和机泵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来自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等,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依托厂内现有固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装置进料,减少液化气品等危险物质的泄漏;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与园区的风险防范措施相衔接。
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生态局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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