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 发布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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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全力防控,我省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结合辽宁实际,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下达命令如下:
一、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
全省根据疫情精准施策,制定差异化的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措施。科学研判风险,依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划小管控单元,辖区内的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全省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对不同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2)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3)要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4)要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5)要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要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于确诊病例,要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2)要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3)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4)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5)要统筹加强区域内医疗物资的生产、调配、储备。
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领导精准操作,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各项工作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动态调整全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各地各级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加强相关措施和工作的衔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根据疫情变化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