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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为了使公众了解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现将现阶段的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西侧,建在拟建333#泊位南侧。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1个50000吨级液化烃泊位,向下兼顾到2艘5000吨级LPG船靠泊。主要装卸的货种为乙烷、丙烷、丁烷、丙烯和异丁烷。设计预期吞吐量250万t/a,设计通过能力为281万t/a。码头设施包含码头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集液池墩、1#及2#引桥、工艺管架等。本工程码头总投资3303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27-880814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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