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第2号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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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控、精准消毒是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预防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为保障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合格的消毒剂,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第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2月21日,我市启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第2号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2月22日,在市卫健委副主任张晓月带领下,市卫健中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和2家经营单位率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市卫健中心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消毒剂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项目是否包括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配料、混料、分装工序是否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且布局合理;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纯化水要求;是否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每批产品投放市场是否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消毒剂是否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紧急上市消毒剂剂型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标注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向属地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交紧急上市消毒剂相关材料等内容。重点检查消毒剂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消毒剂索取证明文件是否齐全;2020年2月4日前上市的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项目是否齐全且评价报告结果符合要求;索取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销售的消毒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将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要求,通过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模式,进一步提高消毒剂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全面规范我市消毒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经营单位销售流程,有效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消毒剂上市、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