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 发布日期: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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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19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第二版)
一、企业复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抓好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复工“十必须”
1、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