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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19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第二版)


  一、企业复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抓好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复工“十必须”


  1、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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