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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推出11项措施保障医疗机构复诊

  为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力度不减,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有序推动,逐步加强日常医疗服务提供,满足群众基本就业需求,统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疫情防控与医疗服务各项工作。


  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防控措施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日常诊治,认真组织做好复诊后的日常医疗秩序维护、发热门诊管理、病例发现、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防护用品储备等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加强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管理

  医疗机构将预检分诊工作前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检分检流程。在医疗机构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志愿者服务岗,对门诊、病房出入口实行单通道统一管理。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重点询问有无呼吸道症状、发热史、外出史、确诊患者接触史或聚集性病例接触史,把好入口关。确保在测温、填表、预检后才能挂号。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做到有效个人防护。

  发热门诊设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选派专业能力较强的感染科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相关专业医师承担预检分诊工作,不得由护士代替医师开展预检分诊。完善预检分诊流程和可疑患者转移路线设计,进一步落实“六不出”一体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发热门诊分区管理。加强发热病人扫码登记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发热病人扫码登记,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信息录入后再挂号处置,达到信息登记率100%的要求。发热门诊诊疗物品应专室专用,留观病区患者用品做到一用一清理、一用一消毒。


  严格执行门诊“一人一诊一室”制度

  实施门诊预约、错峰就诊,诊疗过程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除儿科和轮椅患者就诊以外,轻症患者尽量做到无陪护人员进入就诊区域,不要在就诊区域停留。减少患者在诊区封闭空间内的聚集。除就诊时间外,患者采取只进不出的管理措施。


  加强病房陪护管理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探视人员管理制度,对有自理能力的患者,提倡无陪护住院;对确实需要照护的,实行一人一陪护,持陪护证出入。临时探视人员填写《临时探视人员告知书》及《健康申明书》。病区门口设登记点,设定专人专岗管理陪护和临时探视人员,规范陪护和临时探视人员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体温检测、手卫生消毒情况、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流行病学史调查等,并要签字承诺信息真实。


  合理安排手术

  医疗机构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优先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手术。非急诊、非急症择期手术建议患者延后预约,并做好解释。手术患者建议进行肺DR(CT)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实行日排查工作

  医疗机构每日对所有就诊人员、住院患者及本院职工深查流行病学史,筛查疑似新冠肺炎轻型病症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排查出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告。


  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相关人员防护,污水处理要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患者粪便的消毒处理,马桶冲水前应盖好盖子,以减少冲水产生的气溶胶;蹲坑厕所应保持厕所门密闭,通过增强排风减少气溶胶的聚集。


  倡导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开展诊疗服务,及时开通线上门诊,通过线上诊疗来引导患者就医、接受咨询,采取线上就医、错时就医等方式,尽量减少患者在院内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利用互联网诊疗优势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服务,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加强发热病人及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人员的信息共享,方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从事社区排查的基层医疗机构随时掌握发热病人动态,减少核酸检测假阴性导致疫情扩散的隐患。


  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

  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的分类、分级防护,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电梯间等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做好个人消毒防护、手卫生,正确选择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强全员培训,做到全院职工熟练掌握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防控

  开展医疗机构急诊、手术室、ICU、血透室、胃镜室、儿科、放射科等重点科室以及重点部位医务人员的新冠肺炎院内感染防控现场分级培训,所有培训人员都需要通过考核。加强人员管理,应分时段错峰预约就诊,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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