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回用深度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宝来化工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3日-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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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回用深度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在建设单位厂内原有污水处理场东北侧空地新建污水深度处理装置,配置污水回用系统,在含油污水原有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的“双膜法”工艺,经深度处理过的脱盐水回用至锅炉补水,产生的浓盐水输送到厂区污水处理场高盐池,设计处理能力为625m3/h,实际处理能力128.1m3/h。
项目总投资3639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所占比例0.43%。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施工期扬尘、设备和车辆尾气、施工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彩板围挡;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必须清洗干清,避免将泥土带到附近道路;运输的建筑材料、土方等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洒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
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合理布局,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对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屏蔽降噪,防止噪声在空中无阻传播。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深度处理过的脱盐水回用至锅炉补水,执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l576—2018)中表1给水为除盐水的水质标准;浓盐水输送到厂区污水处理场高盐池,满足厂区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单元的进水水质要求;厂区污水处理场的废水监控达标后排入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1 中“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该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如COD、氨氮、悬浮物、氯化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本项目运行后,不得增加厂区污水处理场原有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及风险设施改造的内容,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事故池和应急预案依托厂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应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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