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9号)
- 发布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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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变化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和第8号令有关要求,织密织牢严防疫情境外输入的联防联控体系。对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方式采取指定地点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分流任务。
三、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加强宣传引导和消费提示,恢复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提高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四、在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包厢、洗浴中心,以及会展、书店、艺术品、演艺、娱乐、网吧网咖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辽宁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六、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四个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七、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初步安排:4月中旬起,高三年级实行省域内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初三年级实行同一市域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级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其他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适时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级教育部门通知,分批错时开学;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高校留学生复学视国际疫情发展另行确定;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开始复学。
八、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集中办公区实行错峰、分时段方式有序到食堂就餐,分散办公的其他单位比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