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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的通告

一、对从辽宁口岸入境分流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的人员,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二、对从辽宁口岸直接入境的人员,目的地为省内各市的,由相关市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直接转运至各市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的,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施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三、对从我省陆路、水路口岸入境的全部人员,一律在入境口岸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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