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发布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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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盘锦市统计局
盘锦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8〕6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摸清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政府批准,现将盘锦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214个,产业活动单位18897个,个体经营户98218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44个,占31.2%;制造业2014个,占1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12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719个,占4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71个,占26.6%;住宿和餐饮业10943个,占11.1%。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722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有限责任公司占26.1%,私营企业占69.7%。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3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75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9.04万人,占24.9%;制造业6.63万人,占18.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1万人,占10.5%。
(三)地区分布。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数中,双台子区占16.6%,兴隆台区占45.6%,大洼区占20.6%,盘山县占11.9%,辽东湾占5.2%。
(四)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1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38.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61.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6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3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61.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34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58.5%,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41.5%。
(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2%。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占16.7%;生物产业占20.0%;节能环保产业占16.7%,新材料产业占36.7%,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6.7%。
(六)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0%。
(七)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末,全市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4%。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291人年。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987个,从业人员0.64万人,资产总计125.2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70个,从业人员0.49万人,资产总计122.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17个,从业人员0.15万人,资产总计2.4亿元。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10个,从业人员16.27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6%;集体企业占1.0%;有限责任公司占22.4%,私营企业占71.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2%,集体企业占0.2%,有限责任公司占47.6%,私营企业占16.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3.8%,制造业占9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5.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2.9%、10.5%和10.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55.6%,制造业占40.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8%、25.8%和13.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73.2亿元,负债合计1980.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0.2亿元。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028个,从业人员3.81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0.9%,私营企业占65.6%。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6.6%,私营企业占33.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6.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2.6%,建筑安装业占17.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3.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0.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3.6%,建筑安装业占18.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2亿元,负债合计466.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7亿元。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744个,从业人员2.42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8.2%,零售业占51.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5.7%,零售业占5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8.2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0.6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6亿元。负债合计723.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14.4亿元。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17个,从业人员1.12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7亿元,负债合计225.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6个,从业人员0.32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7.4%,餐饮业占62.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7.2%,餐饮业占52.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1.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3亿元。其中,住宿业占41.2%,餐饮业占58.8%。负债合计18.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57个,从业人员0.37万人。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7亿元,负债合计23.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
八、金融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186个,从业人员(不包括原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0.70万人。
九、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12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37.1%,物业管理企业占48.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8.0%。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5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1.0%,物业管理企业占73.6%,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02.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94.6%,物业管理企业占0.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0.3%。负债合计118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68个,从业人员1.00万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2.3%,商务服务业占87.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8%,商务服务业占95.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3.8亿元,负债合计473.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
十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719个,从业人员0.66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43个,从业人员0.53万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占0.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占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8亿元,负债合计235.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91个,从业人员1.00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1个,从业人员0.30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0亿元,负债合计9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亿元。
十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1个,从业人员0.21万人。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亿元,负债合计20.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
十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05个,从业人员1.85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40个,从业人员1.68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亿元,负债合计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亿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16个,从业人员1.03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32个,从业人员0.85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亿元,负债合计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97个,从业人员0.19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43个,从业人员0.10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亿元,负债合计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512个,从业人员3.81万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除表1、表3是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外,其他均是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6]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7]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8]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注:表1—表35见4月20日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