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市政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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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市政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为线性工程座。主要建设内容:①益海嘉里项目开设西大门工程;②长春路北段雨、污水排水管线工程(滨海大道-秦岭街),雨水主管道全长3771米,污水主管道全长1556米;③闾山路道路工程(峨眉街-麦积街),道路全长516.656米,雨水管网705米,污水管网452米;④麦积街道路工程(长春路-华锦路),道路全长1186.076米,雨水管网1786米,污水管网1126米;⑤峨眉街道路工程(闾山路-华锦路),道路全长521.69米,雨水管网742米。
项目总投资5550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所占比例1.42%。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沥青烟、车辆燃油废气、焊接烟尘等。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管控环节,施工期施工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达到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
项目不设沥青搅拌站,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缩短铺设时间;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选用烟尘产生系数低的焊接材料,尽量选用自动焊接设备,减少焊接作业,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沥青烟、焊接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等。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管道试压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打桩机、压路机等,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及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10:00以后至次日早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避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值要求。
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施工废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土石方运往辽东湾新区城建部门指定的弃土地;施工废料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施工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施工完成及时进行绿地的建设和地表植被的恢复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水域功能。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
6.营运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道路扬尘,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做好路面保洁。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雨水径流,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公路红线内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红线外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一旦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雨污管线发生破裂、堵塞事故等,应该根据风险预案的要求处理。加强管理,建立巡视制度,并且设立事故报告电话,以便事故及时发现并且处理。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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